一、 救助对象:
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1.年龄范围:0-18岁(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);
2.医学指征:经定点医院专业医生检查并确诊为项目救助病种;
3.救助条件:中国籍贫困儿童。
二、救助条件:
1、患儿家庭困难,符合以下条件(满足任一):
(1)政府认定的贫困户、五保户、低保户家庭,生活困难;
(2)家庭因病致贫、因病返贫,生活困难;
(3)孤儿或事实孤儿,生活困难;
(4)单亲家庭,生活困难;
(5)父母一方或双方残疾或重疾,家庭零就业,生活困难;
(6)多人口家庭,生活、教育开支庞大,生活困难;
(7)偏远山区农户,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标准,生活困难;
(8)留守儿童,由祖父母或其他亲戚照顾,生活困难;
(9)其他原因造成家庭贫困,依赖外部资源资助。
2、患儿家庭态度端正、诚实守信(满足全部):
(1)家庭成员无不正当职业,遵纪守法,诚实守信,生活态度积极向上;
(2)患儿家庭作为救治患儿的责任主体,积极履行各项义务,不推卸责任;
(3)认可政府部门、慈善组织、爱心医院在医疗救助中的付出,积极配合相关工作。
3、按照国家相关医疗保障政策(包括城乡居民医疗保险、大病保险、健康扶贫保险、民政救助等)的规定报销后,先心病患儿家庭单次住院自付医疗费用须超过5,000元人民币(基金会特批患儿除外);血液病、恶性肿瘤患儿的单次住院医疗费用则不受此条限制。
4、本着不重叠资助原则,患儿已获得其他救助项目资助时,基金会将不再接受患儿申请顺丰暖心项目救助;患儿已获得基金会资助时,原则上不允许申请其他同类型项目救助,但如果患儿在基金会资助后剩余的自付费用较高且无力承担,需征得基金会同意后再为患儿申请其他救助项目。
三、 救助病种及资助标准:
符合申请救助条件的请在住院科室领取申请表
爱心热线:0731-85356848